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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讓校長珍視推薦權

2009年11月11日 09:33 長江商報

  不久前,北京大學曾透露正在醞釀中學校長推薦制的招生方案,而在11月8日晚,該方案終於對外正式公佈。按照該方案,部分地區中學校長的一紙推薦信一旦通過北大相關部門的審核,其推薦的學生便可以免考,直接進入面試階段。

  當方案只是處於醞釀期的時候,輿論爭議就已經出現了。校長推薦制,承載著教育改革的沉重命題,卻也為人們帶來了教育不公的猜測與疑慮,有此爭議,在所難免。

  然而,如果該方案確實能在公平操作的基礎上吸收高素質的學生進入北大,其實還是值得一試的。校長推薦制的出現,有助於多元化招生,防止考試的逆淘汰,也算是在高校自主招生的現有基礎上,往前又挪了一步,不妨視之為教育改革新的增量。

  值得一試的理由還不僅於此。我們現在都在抨擊應試教育,推崇素質教育,而在很多素質教育的嘗試手段中,“素質”再次被量化評價,被單一標準俘獲,所謂的素質教育也成了應試教育的變種。而校長推薦制之所以能在很多國家普及,正是因為它所建立的評價體系,不再是高精度量化的,而是基於人對人的主觀評價,並將這種評價嵌入到一個能確保公平操作的機制中去,使主觀評價客觀化。人畢竟不是産品,很難設定固定的指標,因而對人的考核,以及發現人身上的可塑因素,有時還是需要人的主觀評價——更何況,中學校長對學生的認識與評價,是有長時間的觀察與審度作為基礎的。

  然而,當談到中學校長推薦制的時候,我們不得不再次面臨我國教育的現狀。在校長推薦制盛行的國家和地區,高校、中學往往以私立居多,而且家長委員會等帶有制衡、監督意味的組織,皆有健全的規制——凡此種種,都可算校長推薦制的制度資源,是其可規範推行的現實基礎。而在我國內地,校長身上多多少少沾有行政色彩,他們對教育主管部門負責,而不必對什麼董事會負責,不必對什麼家長委員會負責,若説要他們審慎利用手中的“自由裁量權”,保障在哪呢?

  雖然北大制定了一套監督程式,以保障校長推薦制運行于公正的軌道上,但這畢竟只是北大單方面制定的,其約束力終歸是有限的。譬如組建專家委員會審核推薦名單,一經發現弄虛作假即取消推薦資格,等等,這些雖有約束力,但並不足以保證校長推薦的整個過程是公平、公正的。校長會擇優推薦,但不一定會擇其最優而推薦,在優秀與最優之間,尋租的空間就有了。

  另外,推薦學生,並不單單是為學生的前途負責,同時也該為學校的聲譽負責,為校長的個人榮譽負責,正如一個裁判為確保自己的“江湖地位”而絕不吹黑哨一樣。但是,如果一個校長與一個學校的品牌效應並不構成必然聯繫,那麼推薦制仍然得過度依靠穩固的監督機制,指望校長像珍愛自己的眼睛般善待手中的推薦權,恐怕還是奢望。

  因此,如何能讓中學校長珍視手中的推薦權,還是有必要深思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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